【中国礼品网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国家下文围剿“特供”、“专供”酒了,以前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特供酒”已经基本绝迹。但记者发现,一些“礼品回收”却依然大量回收“特供酒”,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大型商超,均未发现类似“特供”的白酒。而在一些小的酒类专卖,有经营者表示,记者需要什么样的“特供”,可以通过一些渠道帮助搞到,价格上要比当初市场上销售的价格高些。如果记者手里有“特供”想脱手,经营者也可以收购。随后,记者与“礼品回收”小广告上的电话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可以回收“特供”类的白酒,这些回收的白酒一部分通过电商渠道实现再流通,另一部分低价卖给酒厂,重新灌装。
在一些购物网站上,记者输入“特供”关键词,就能搜索出大量“特供”、“内供”茅台酒。这类酒最常见的包装形式,就是完全模仿正品茅台的酒瓶和外包装盒,只是将“贵州茅台酒”改成了“内部特供酒”、“茅台政府专用酒”、“接待专用”等字样,此外还有在相似的白瓷瓶上,印上“内供酒”等字样,或者只是在一个完全空白的白瓷瓶外面,包上一张印有“内部用酒”等字样的白纸。
据了解,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早在2008年,工商总局就曾发出通知,明令在广告中禁止出现“某某国家机关特供”,或者“专供某某国家机关”等内容的产品标识。2011年9月,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四部委,还曾开展过一次清理整顿商标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