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品网讯】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决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在县城某专卖店买的冰箱,用了不到半个月,发现制冷时机箱声音很大。打电话给售后,售后第一次说属于正常现象。第二次打过去售后派了工作人员来查看,没有发现机子有问题,给的建议是‘送去检测’。”嫌麻烦的刘女士提出退换机子的要求时,商家却说:“对不起,请拿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来”。但刘女士找了一圈后发现,由于受技术方面的制约,当地并没有这方面的鉴定机构。另外,鉴定的时间长、费用高不说,还不一定有机构能够接受个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刘女士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但产品到底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因为高昂的鉴定费用、稀少的鉴定机构加上很多鉴定机构不针对个人等,都是消费者难以逾越的门槛。对此,一些注重服务的品牌推出了空调2年免费包换政策,家电卖场则推出了延保等服务,以此来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吃颗“定心丸”。
据悉,针对家电消费维权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问题,吉林、辽宁、湖北等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争议涉及到商品和服务质量,可以直接确认的、难以鉴定结果的均有相关规定制约。而新《消法》明确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今后,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和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则需出示能证明自己购买的票据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