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品网讯】为促进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会展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期暂定为3年,2013年至2015年分别安排扶持奖励资金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用于支持在洛阳市城市区专业性场馆成功举办的、经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市重点扶持的会展项目,实行财政专账管理,结余资金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据介绍,对在洛阳市成功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持续性强的会展补贴;对省级或省级以上会展项目引进和申办的奖励;对重要商务会议的适当补助;对会展主体的扶持奖励;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介、邀商招展、统计评审、人才培训、行业合作交流及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等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会展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研究确定专项经费支持,对市政府专项确定支持的会议、展会项目,或从其他渠道已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会展专项资金,会展补贴奖励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会展不能同时享受补贴和奖励。
市会展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凡需申请会展专项资金的会展项目,举办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要将下年度会展计划报市会展办,次年6月底前补报一次,由市会展办汇总后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临时提出的确需市政府支持的会展项目,须由承办单位在开展前30日向市政府书面申请,经市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后,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增补,对已确定的市重点扶持会展项目,由市会展办委托专业的统计评估公司对其会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