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品网讯】吃饭搭售餐具,禁止自带酒水,这些霸王条款您经历过吗?今后,这些霸王条款将不再“霸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25日,曲江工商办结了我市首件“霸王条款”案件,强行搭售一次性餐筷的商家被处1000元的罚款。
“在这里吃饭没有免费筷子,用的一次性筷子也没说要收钱。”对账单上关于餐具的一元钱,消费者张先生感到有些不满。工商曲江分局于2月初获悉情况后,对曲江银泰商城的这家餐饮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搭售一次性餐筷的情况展开取证调查。
“因为这类情况在法律上只明确了其经营行为的违法定性,缺少在处罚方面的明确规定,工商部门一直都是给商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而未能给予处罚。”曲江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责令”而非“处罚”,让很多商家都不是太在意。此次,工商曲江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的指示,就查处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召开案情讨论会,并立即安排相关工商所对这家餐厅进行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在没有提供免费筷子、也没有告知消费者使用的一次性消毒筷子要收取一元工本费的情况下,在消费者就餐后加收其使用一次性消毒筷子工本费一元的事实。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行服务、强行销售的,处以警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以及相关法规,曲江工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对“霸王条款”商家进行处罚,这还是全市首例,今后工商部门也可以依此来查处办理关于“霸王条款”的投诉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