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品网讯】微信集赞送礼,大家应该并不陌生,想必朋友圈里每天都有各种卖萌求赞的朋友,集10个赞、18个赞、80个赞……就有好礼相送,诸如此类,有人从中尝到了甜头,也有人辛苦攒了够数的“赞”,到最后却是一场空,因为商家竟无法兑现,让参与者直呼被骗了。
【故事一】“赞”集满了 说好的礼物呢
商丘市民杨霞是当下典型的“点赞族”,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只要在朋友圈看到有点赞活动,立即动手。
今年春节前夕,朋友圈疯传这样一个活动。“收集10个赞,送名代特制蛋挞一个,收集20个赞,送胡萝卜奶棒一包……持本人手机到商丘市区各大店内出示给店内收银员,并截屏发回官方微信平台,即可在名代市区范围内领取相应礼品”。
杨霞看到朋友这条微信后,毫不犹豫地点赞并转发了,在集满20个赞后,杨霞马上拿着手机截屏去最近的北关名代蛋糕店兑换礼品,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兑换时间是13:00到17:30,而当时是17:35,已经过了领礼品时间。“但是广告上并没有明确标注领取礼品的具体时间段啊。”杨霞觉得很郁闷。
第二天15:30,杨霞再次来到北关名代蛋糕店,“这下总没迟到吧!”杨霞觉得这次该领到礼品了,谁知又被工作人员告知,礼品已经送完,活动截止了。
“昨天说兑换时间过了,今天说礼物送完了。”杨霞瞬间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蛋糕事件过去还不到半个月,杨霞又碰到一件窝心的事情,那是春节过后,杨霞参加了酒家久点赞免费送红酒活动,她立马给好友们发短信让大家帮忙一起点赞,好不容易集满33个“赞”,可以领到原装进口西班牙红酒1瓶和玫瑰花1朵,却又被商家告知礼物送完了,活动已经截止,但是明明还没有到截止日期,再次被点赞忽悠到的杨霞发誓以后再也不参与此类活动了。
【故事二】礼物到手 金子变成金薄纸
大四学生王琦也是“点赞达人”中的一员,她的原则是“有赞必点、有礼必换”,今年春节期间她和好朋友参加了“点‘赞’赠‘金’,年终周大生亲情回馈”活动,王琦集满了90个“赞”另外她加了50块钱领取了一个“金吊坠”,她的好朋友集满了60个“赞”另外加了100元,也换得一个不同花型的“金吊坠”。
回到家后,王琦迫不及待地在朋友圈展示自己的“礼品”,拿在手中反复看,一个不小心,“啪”的一声摔在地上,吊坠瞬间“粉身碎骨”,王琦的心也摔碎了,小心翼翼地拿起碎片,王琦傻眼了,店员明明说这个是“金吊坠”,外面这层是玉的,怎么这么像玻璃啊,还有里面的金吊坠,拿在手中非常轻,像一层薄纸,王琦立即用火烧了烧吊坠,金薄片瞬间变成了灰末,原来所谓金吊坠竟是一张金色薄纸。
王琦以为只有自己换的这款是假的,没想到过了几天,得知朋友那款也是假的,两人从此退出“点赞”达人行列,自己好不容易集满的赞,添了钱,还添了堵。
【吐槽】微友有人喜欢有人烦
点赞达人族:点赞不需要成本,动动手指头,就有礼品拿,不要白不要。
厌烦族回应:最近频频受到朋友圈发的“求赞”微信,虽然对那些商品活动不感兴趣,但是碍于面子点赞了,给这些不知真假的活动点赞,已经成为一种人情压力。
【说法】微信“集赞”商家不兑奖 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朋友圈里,当微友集满够数的“赞”要求兑换礼品的时候,商家以礼品发完了、过了活动期限等为由,甚至没有任何说法就不了了之,或因印在广告帖最后的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就撇清了所有关系,再或者像大四学生王琦一样领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向东律师事务所杨德峰律师告诉大家,微信点赞营销,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从营销的方式来看,商家发出的点赞广告不是单纯的商业广告,其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了只要参与者完成所要求的行为即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酬,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基本要素。只要市民完成了点赞行为并告知商家,则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商家不按照广告中的要求履行,则构成违约,商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霸王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公平不合理就无效,工商部门将要求经营者的相关合同格式条款,以显著字体或颜色提醒消费者注意,防止经营者把霸王条款作为其规避责任,逃避应尽义务的挡箭牌。
另外,杨德峰律师还提醒,“点赞”行为,有些虽然并没有付出资金成本,但是参与者也付出了劳力、精力和时间,并且按照《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对于拿到与广告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杨律师建议市民如果再碰到此类不诚信商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